一、廢液處理原則
對高濃度廢酸、廢堿液要經中和至中性時排放。對于含少量被測物和其他試劑的高濃度有機溶劑應回收再用。用于回收的高濃度廢液應集中儲存,以便回收;低濃度的經處理後排放,應根據廢液性質确定儲存容器和儲存條件,不同廢液一般不允許混合,避光、遠離熱源、以免發生不良化學反應。廢液儲存容器必須貼上标簽、寫明種類、儲存時間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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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含不同化學物質的廢液處理方法
含汞、鉻、鉛、镉、砷、酚、氰的廢液必須經過處理達标後才能排放,實驗室處理方法如下:
含汞廢棄物的處理
若不小心将金屬汞散落在實驗室裡(如打碎溫度計)必須及時清除。如用滴管或用在硝酸汞的酸性溶液中浸過得薄銅片、銅絲收集與燒杯中用水覆蓋。散落在地面上的汞顆粒應撒上硫磺粉,生成毒性較小的硫化汞;或噴上用鹽酸酸化過的高錳酸鉀溶液(5:1000體積比),過1至2小時後清除;或噴上20%三氯化鐵水溶液,幹後再清除(但該方法不能用于金屬表面,會産生腐蝕)。
對于含汞廢液的處理,可先将廢液調至PH8~10家入過量硫化鈉,使其生成硫化汞沉澱,再加入硫酸亞鐵作為共沉澱劑,生成硫化鐵沉澱可将硫化汞微粒吸附沉澱,然後靜止分離,清液可排放,殘渣可用焙燒法回收汞或制成汞鹽。
鉛、镉
用堿将廢液PH調至8~10,生成Pb(OH)2和Cd(OH)2沉澱,再加入硫酸亞鐵作為共沉澱劑,沉澱物可與其他無機物混合進行燒結處理,清液排放。
鉻
含鉻廢液中加入還原劑,如硫酸亞鐵、亞硫酸鈉、鐵屑,在酸性條件下将六價鉻還原成三價鉻,然後加入堿,如氫氧化鈉、氫氧化鈣碳酸鈉等,使三價格形成Cr(OH)3沉澱,清液可排放。沉澱幹燥後可用焙燒法處理,使其與煤渣一起焙燒,處理後可填埋。
砷
加入氧化鈣,使PH為8,生成砷酸鈣和亞砷酸鈣沉澱,在Fe3+存在時共沉澱。或使溶液PH大于10,加入硫化鈉,與砷反應生成難容、低毒的硫化砷沉澱。産生含砷氣體的試驗在通風櫥中進行。
酚
低濃度含酚廢液可加入次氯酸鈉或漂白粉,使酚氧化城市和二氧化碳。高濃度可使用丁酸乙脂萃取,在用少量氫氧化鈉溶液反複萃取。調解PH後,進行重蒸餾,提純後使用。
氰
低濃度廢液可加入氫氧化鈉調節PH為10以上,再加入高錳酸鉀粉末(3%),使氰化物分解。若是高濃度的,可使用堿性氯化法處理,先用堿調至PH為10以上,加入次氯酸鈉或漂白粉。經充分叫闆,氫化物分解為二氧化碳和氮氣,放置24小時排放。含氰化物費也不得亂倒或與酸混合,生成揮發性氰化氫氣體有劇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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